妙筆閣 > 鐵腕 > 第261章 等額選舉
  憲法規定,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,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。

  從1992年開始,首次提出省委書記兼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,到2002左右,這一做法普及到市縣一級。

  至于后來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基本實現專職配備,這就屬于后話了。

  槐安縣人大主任就由縣委書記李一鳴兼任。

  不知道什么時候,李一鳴這個人大主任就攛掇了超過五分之一的縣人大代表,提議召開臨時人代會。

  他給出的理由讓梁棟無法反駁。

  李一鳴說,梁棟在縣政府遲遲打不開局面,是因為‘代’字沒有去掉,手里的權力不夠。

  所以,為了縣政府的工作能夠更好的開展,縣人大決定召開臨時會議,把縣長選舉的日程適當提前。

  能提前把‘代’字去掉,當然要是梁棟愿意看到的。

 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,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,李一鳴會好心地幫他梁棟?

  事出反常必有妖,梁棟好像嗅到了一絲陰謀的味道。

  一般召開一次縣人民大表大會會議之前,要做好籌備工作。

  縣人大常委會起草選舉辦法,向縣委匯報后,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,審議通過大會選舉辦法草案,編印代表花名冊,設計印制選票等各項工作。

  大會選舉階段更是有著嚴格的流程,僅僅主席團會議就要至少召開五次,然后還有全體會議三次,以及重頭戲選舉大會。

  整個人代會需要持續2-4天,醞釀階段,各代表團還要討論、預選。

  一般在這個時候,候選人通常都會到各代表團轉一圈,大家認識認識,交流交流感情,也算是為自己拉拉選票吧。

  過去,要求不是很嚴格的時候,像縣區一級的人代會,候選人還會給代表們準備一些小禮品或紀念品。

  這些小動作自然算不上賄選,不過還是被上級人大明令禁止過。

  換屆選舉中,通過宴請、贈送財物、安排消費活動、打電話、發短信或紅包、當面拜訪、委托他人出面說情等形式的非組織活動,都屬于違規行為。

  翟四清在人代會前就詢問梁棟,要不要準備一些小禮品,被梁棟斷然拒絕了。

  翟四清解釋道:“梁縣,以前歷任縣長、副縣長的選舉,都是縣政府辦統一準備禮品的,也不是什么值錢的東西,就是一個茶杯、一條毛巾或其它有些小禮品。梁縣要去各代表團轉轉,總不好空著手去吧。”

  梁棟不理解道:“為什么要去各代表團轉轉?選舉前,與代表見面,不是上級明令禁止的嗎?”

  翟四清解釋道:“梁縣,一般選舉對象都是初來乍到,很多代表直接都不認識,人家都不認識你,為什么一定就要選你?”

  梁棟道:“選舉是個政治任務,也是代表們的政治權利,代表們選誰不選誰,那是他們的自由,我們無權做出任何干涉。再說了,一般選舉,提前都要開動員會,還有預選程序,人大部門會把每一位候選人的情況詳細介紹給各位代表,他們應該了解每一位候選人的詳細情況,候選人與他們見不見面,關系不大。”

  翟四清無語了,這個新縣長總是不愛走尋常路,大家約定俗成的東西,到了他這里,就開始上綱上線起來。

  選舉選的是你,又不是我,我這不是咸吃蘿卜淡操心嗎?

  翟四清心里這么想著,嘴上還是群說道:“梁縣,大道理大家都懂,選舉流程也沒人不熟悉,既然以前大家都是這么做的,你又何必非要堅持原則?萬一,我是說萬一哈,萬一要是有一些不好的苗頭,你到各代表團走一圈,總能起到一點點作用。”

  梁棟擺擺手:“我相信縣人大部門的組織能力,也相信槐安縣人大代表們的政治覺悟。”

  翟四清見梁棟固執己見,也不再多說什么。

  反正該說的他都說了,要是真出了什么事,他也算盡到了提醒的義務,有人想要找他搗后賬,他也有了說辭。

  人代會按部就班緊張有序的進行著,當事人梁棟卻跟沒事人一樣,正常上班,正常下班,各代表團那邊,他連去的意思都沒有。

  有跟他關系比較好的代表,比如何沖鄉鄉長邱海平、麻石嶺鄉黨委書記姚文慶等人,都曾先后給梁棟打了電話,隱晦的表示代表團那邊有異動,讓梁棟提前做好準備。

  梁棟只是笑笑,安慰他們說沒事,讓他們放寬心就是了。

  一切跡象都表明,李一鳴不會無緣無故幫梁棟,這次縣人代會,就是一個陷阱。

  選舉是一項很嚴肅的事,在選舉上動手腳,是要冒著極大的政治風險的。

  李一鳴既然敢做出一些小動作,背后肯定有人支持他。

  梁棟用腳指頭都能想到要整他的人是誰。

  他就是想看看,這些人還能下作到什么地步。

  難道他們還能讓他在選舉中落選?

  這次選舉實行的是等額選舉,要是一個候選人在等額選舉中被選掉了,那可真是鬧了一個天大的笑話了。

  在我國,選舉形式有兩種: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。

  等額選舉主要適用于高級別領導或各級的書記副書記,而各級政府行政首腦一般都需要進行差額選舉。

  比如,某次差額選舉決定選舉五個名額,那就得確定六個人選。

  通常情況下,雖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,約定俗成的,最后一名都是被差額對象。

  人大常委會主任、秘書長、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、人民法院院長、檢察院院長的候選人一般應多一人,進行差額選舉;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的,也可以進行等額選舉。

  梁棟就是第二種情況。

  既然是等額選舉,選舉壓力就要小很多,只要參加選舉的人大代表所投贊成票票數超過半數,即為通過。

  如果未達到半數,則需要經過二次、三次等額選舉,直到投票通過為止。

  所以,當人代會草案一出臺,梁棟當選就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。

網頁版章節內容慢,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

請退出轉碼頁面,請下載好閱小說app 閱讀最新章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