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筆閣 > 亂世逃亡后,我成了開國女帝 > 番外二 大濟朝官銜制度(一)
  大濟朝官銜制度仿漢。

  大濟亂世,國情仿東漢末年國情。

  皇帝之下,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是丞相或稱相國,丞相一人或兩人(左右丞相)。

  次于丞相的官有太尉與御史大夫,分掌軍政與監察。

  后丞相又改稱大司徒,太尉又稱大司馬,御史又改稱大司空,合稱三公,三公之上有上公(太師、太傅、太保),為榮譽職,不常置。

  三公之下,分設九卿,總管庶政,又有九卿以外的列卿宮官,與將軍尚書臺。

  在漢之后的歷代王朝的政治體制演化中都有所體現。

  漢朝錄用官吏的征辟制度和舉孝廉制度,從根本上改變了先秦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及其孑遺,開創了中國延綿數千年的文官治國制度。

  三公九卿制度。

  漢朝(公元前202一公元220)包括西漢和東漢,其軍制繼承秦朝而有發展。

  漢初,實施“與民休息”政策,百姓兵役負擔相對減輕;

  軍事體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統一的特點。

  武帝時期,以“中朝”馭“外朝”,削弱王國諸侯,加強對軍權控制;

  在頻繁用兵過程中,軍隊結構、兵員征集等不斷變化,騎兵上升為重要兵種,募兵制逐漸施行。

  東漢初,裁撤郡國軍隊,取消都試制度,以募兵制漸代征兵制,使國家軍力遭到削弱。

  至后期,地方牧守權力增大,在鎮壓農民起義過程中產生大大小小武裝集團趁亂崛起,致使國家重踏分裂。

  軍事領導體制:漢初,行三公九卿制。

  三公中,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天下大事;

  太尉為最高武職,掌武事,備皇帝顧問,但不行軍令之權,御史大夫佐丞相統理天下。

  (注:文中的七聰之一陳長忠之父,陳穎木,便官拜為太尉)

  九卿中,光祿勛(郎中令)統領諸卿,衛尉統轄衛士,中尉(執金吾)統率中尉卒,共同負責皇宮和京師治安。

  地位顯要的軍事長官還有大將軍、驃騎將軍、車騎將軍、衛將軍及各種名號的將軍,皆掌征伐。

  真實歷史上武帝時,帝王為削弱丞相為首的“外朝”權力,罷太尉官;加重“中朝”地位,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。

  大司馬大將軍、大司馬驃騎將軍參與宮中機密,平時參與決策、處理軍國要務,戰時統率大軍出征。

  后期,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,大司馬主掌軍政,位列大司徒(丞相改)、大司空(御史大夫改)之上。

  東漢相沿,大司馬復稱太尉,名為軍事和行政首領,實際上總理國家軍政要務、直接掌握軍隊的中樞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尚書臺。

  中葉以后,外戚任大將軍者操縱國政,把持兵權,成為朝廷最高軍政長官,與三公合稱“四府”。此外,漢朝沿用古代監軍制度,多遣中郎官和近侍(如太中大夫、監軍)。

  凡有大的戰爭,則由皇帝頒詔,以虎符或“符”、“節”為憑,征調各地軍隊出征;

  擇選全軍主帥和各路統帥,以大將軍、驃騎將軍、車騎將軍、衛將軍等充任;

  將軍開府置幕僚,組成指揮機構。

  武帝以后,大將軍及其幕府長期設置,戰時指揮作戰,平時參與朝政,實權甚大。

  在地方,漢朝郡、國并行。

  郡置太守,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,以都尉輔佐掌管兵員征集、訓練、考核校閱、維持治安、率軍出征,以及武器裝備的制造、管理等。

  郡下設縣,縣令(長)兼理軍、民兩政,置縣尉助理軍事和掌管治安。

  與郡平行的諸侯王國,以相為行政長官,兼掌軍事。

  臣王國中尉、郎中令、衛尉等統領軍隊,負責王宮宿衛和維持王國治安。

  縣下還有鄉、亭等基層組織,各置官吏,兼掌組織本地正卒訓練和治安、郵驛、戶籍、兵役等軍政事務。

  東漢時,裁罷都尉,其職并入太守。

  原來作為監察區劃的州(部),逐漸演化為郡之上的行政單位,州刺史內掌民政,外統兵馬,地方官權力膨脹。(注,文中符驍的外祖父齊長錚,便為茁州刺史。)

  黃巾起義后,戰爭頻仍,刺史、郡守不僅有領兵權,還有征兵、募兵權,從而埋下了分裂割據的種子。

  兵役制度:兩漢兵役制度有一個明顯的演變過程。

  漢初,承秦制,實行征兵制。

  文帝時,正常征發不能適應戍邊需要,晁錯建議莫民實邊,使邊郡常駐之民與常駐之兵合而為一。

  武帝時,土地兼并日趨嚴重,大批小農破產流亡,豪宮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權,又戰事頻繁,兵員需要量大,過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進行,也無法滿足戰爭的需要,于是,兼行募兵制。

  此外,如謫兵、奴兵、少數民族兵也被廣泛使用。東漢,劉秀改革軍制,取消郡縣正卒輪流上制度,兵員以招募為主。

  漢初,民17歲博籍(登記),成為具有兵役義務的待役人員,稱為“正”。

  “正”20或23歲起役,輪流應征,服現役兩年。

  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或騎士、樓船了;

  一年赴京師當衛士,或到邊郡充戍卒(一說在本郡為材官、騎士、樓船,是正卒;衛士、戊卒為同樣性質的服役,均不是正卒。前者系兵役,后者系搖役)。

  “正”不服役時,為預備役兵員,遇有戰事,須隨時應征,到60或56歲止。應役年限內的免役,分為復身(本人免役)、夏家(全家免役)兩種。

  凡有一定軍功、資歷、爵位者,飼養、捐獻軍馬或糧食、錢幣達到一定數量者,朝廷禮遇的功臣子孫、學者、高齡者,男子身高不足規定尺寸(6.2尺以亡)者,均可免役。

  武帝開始,兼行募兵制。

  初募熟悉胡、越的漢族及少數民族人當兵,不再按期更代。

  其后,四方有事,常募兵以備征伐。

  用募對象多數是農民、流民,少量是犯罪而持許免罪(弛刑)的官吏或百姓,以及被放免的奴隸。

  又有選募,即擇取身體好、膽量大、技能優的“勇敢士”從軍。

  有時征募不足,則發刑徒為兵(謫兵),并實行“七科謫“,即謫發有罪之吏、無籍之人、嗸婿、商人(含曾作過商人或父母、祖父母作過商人者)為兵。西漢末年,為防匈奴,還曾招募奴隸為兵。

  東漢時期,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,征兵制亦末廢止。

  募兵制盛行的結果是,國家以錢征集兵員,加重財政負擔;

  一批農民長期離開土地,影響農業生產發展;(魯王治下的庫州原先就是這個情況)

  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系加重,演變成私家部曲,造成地方勢力膨脹,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方便。

  東漢時期,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,征兵制亦末廢止。

  募兵制盛行的結果是,國家以錢征集兵員,加重財政負擔;一批農民長期離開土地,影響農業生產發展;

  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系加重,演變成私家部曲,造成地方勢力膨脹,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方便。

  軍訓制度:西漢強調“非教士不得從征”(《漢書“武五子傳》),不僅注重平時因地制宜、因兵種而異的訓練,還堅持定期校閱、考核,次行都試(大檢閱)制度。

  即每年秋季,在京師,舉行隆重祭祀儀式,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練陣法。在郡國,太守、都尉及縣令、縣尉組織材官、騎士、樓船,進行射箭、乘馬、行船等項軍事技能比賽和考核,評定優劣,罰的還以狩獵形式進行軍事演習。

  在邊境,由太守率領萬騎巡察防務情況,并實行邊塞秋射制度,對候長、士吏進行射箭考核,合格者有賞,不足者受罰。

  訓練內容以張弩發矢為主,也綜角抵(角力、摔躍)、手博(拳技)、蹴鞠(古代足球運動)等武術、技巧項目。

  東漢廢都試制度。中葉以后,各種訓練制度廢弛,地方兵、京師兵皆無訓練,戰斗力明顯下降。

  武器裝備是戰爭的工具,也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。

  漢代的武器種類在先秦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“五兵”基礎上,有了新的發展,軍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種多樣。

  長兵器有殳、戈、矛、戟;短兵器有刀、劍;遠射兵器有弩、弓;防護兵器有盔甲、盾牌;攻守的兵器有鉤鑲。

  此外還有錘、撾、杖、鉞、斧等劈砍、錘砸兵器。在各種兵器之中,鐵兵器所占比例越來越大,漢初晁錯所列的弓彎、短兵、長戟、劍盾、矛鋌等多是質量精良的鐵制兵器。

  近年來考古發掘的長安武器庫所出兵器,除少量仍為青銅制造外,絕大多數均為鐵兵器,刀、劍、戟、矛、斧、骸、盔甲一應俱全,僅鐵鏃就達1000余件。

  漢代軍中的武器不僅品種多,而且質量高,遠遠優于匈奴的兵器。

  正如晃錯所言,漢軍的精兵良器用于戰斗,“匈奴之弓弗能格也”,“匈奴之兵弗能當也”,“匈奴之革笥木薦弗能支也”,“此中國之長技也”。

  漢軍的精良武器是由多系統、多部門制造的。

  考工令是西漢中央兵器制造的主要部門之一。“考工,少府之屬官也,主作器械”。“考工令一人,六百石。主作兵器弓、弩、刀、鎧之屬。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”;考工之外,西漢的尚方令也制造兵器,史載尚方令:“掌上手工,作御刀劍諸好器物”。

  《漢書·韓延壽傳》載:“延壽又取官銅物,候月蝕,鑄作刀劍鉤鐔,放(仿)效尚方事”。

  另,《史記·絳侯周勃世家》載:“絳侯子,為父買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,可以葬者。”司馬貞《素隱》曰:“工官即尚方之工,所作物屬尚方,放云工官尚方。”

  漢代地方上制造兵器的部門是工官。

  “《地理志》:河南、南陽、濟南、太山、潁川、河內、蜀、廣漢等郡,皆有工官。徐天麟按:工官雖在外郡,而所作器械,實輸京師。故武帝邊兵不足,乃發武庫工官兵以贍之也。”

  《漢唐事箋》卷六亦載:“漢自郡國至京師,皆有武備,在郡皆有庫兵,或置工官,庫兵以算賦為之,而工官與鐵官,同置產鐵之郡。”可見,漢代產鐵之郡皆設制造兵器的機構。

  西漢的武庫不僅負責兵器的貯藏,也具有武器生產的功能。執金吾屆官有武庫令,“主兵器”。

  這里的主兵器,也應包括武器的制造。

  雖然西漢武器的制造機構有的在京師,有的在地方,但所造兵器皆藏之武庫。從這一點看,西漢的武器生產權是由國家直接控制的。對于武器生產的規格、質量、數量都應有統一的計劃。

  武庫是西漢武器裝備的主要貯藏部門,為了使武器裝備能夠及時地配給軍士使用,西漢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多層次的武庫網絡。

  中央級的武庫有京師長安的武庫,地方郡級武庫見于記載者有洛陽、河南、上郡、潁川、廣漢、山陽、北海、玄莬武庫,張掖、酒泉、漁陽等地也建有武庫。縣級武庫見于記載者有陽陵、居延、商縣和武牢等武庫。

  漢武帝以后全國武庫大增,邊防軍及大將軍幕府多沒有武庫。

  漢代武庫規模巨大,位于長安長樂、末央二宮之間的長安武庫,四周有高大的圍墻,考古證實東西長710米,南北寬332米,墻厚1.5米,總占地23萬平方米。

  武庫內共發現七處庫房遺址,各庫所存放的武器種類不一,有的存放鎧甲,有的專貯弓箭、簇矢。

  該武庫自漢初興建,終西漢一代始終沿用。地方上的武庫也有相當的規模。遇有戰事,這些武庫網絡便可以及時地為數以萬計甚至十幾、幾十萬的軍隊提供裝備。

  西漢王朝十分重視對武器裝備的管理。

  武庫令(長)和武庫亟等經營武庫之官吏,一般由皇帝親信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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