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筆閣 > 開局拒絕申請,吃虧是福! > 262、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紅色頭發
  庭審直播間內,已經炸開鍋了。

  網暴這件事情導致花季少女身死,本就是一件大事,影響重大。

  如今害她的人居然拒不認罪,還妄想撇清關系,算是徹底惹惱了眾人。

  這個罪名是他們親手犯下的,鐵證如山,有沒有罪,他們說了不算。

  想把這個罪名摘掉,被害人不同意,網友們不同意,律師和法官不同意,法律也不會允許!

  【甄律師說得好!】

  【這群狗東西,一點悔過之心都沒有,建議重判!】

  【一群畜生,還好意思說自己無辜,要不是有你們這種垃圾,怎么會有那么多人被誤導去誹謗她!】

  【不知情就想撇清關系,我們不同意,法律也不允許!】

  【……】

  審判席上,覃先發點點頭看向被告席,沉聲問道:“對于原告方提出的辯護意見,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有無不同意見需要發表?”

  宋俊貴等二十一名被告人,和自己的辯護律師大眼看小眼,愣是沒一個人上前回話。

  見狀,辯護律師們一一站出來道:“我方沒有什么不同意見需要發表的,我方當事人認罪。”

  宋俊貴傻眼了,怎么就認罪了呢。

  這罪名要是甩不掉,前面的努力不是白費了,而且還得多判一段時間?

  想到這,宋俊貴壯著膽子站出來,發表自己的看法。

  “法官同志,我承認我編造虛假的經歷去詐騙這一行為,但我從來沒想過要誹謗她啊,我更沒想著要栽贓嫁禍于她,我只是想要以此騙取錢財而已。”

  “而且我發布的文章一點都沒有誹謗她的意思,我認為我不構成誹謗!”

  宋俊貴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,他發布的文章中,對池雪怡盡是贊美之詞,差點把她吹成學神了。

  這怎么可能會造成誹謗,絕對不可能。

  要是放在平時,吹噓夸大別人的經歷確實是不算誹謗的,但是他虛構的事實,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。

  宋俊貴打著池雪怡的旗號賣課,進行招搖撞騙,嚴重破壞了他人名譽。

  而且池雪怡事件還鬧得沸沸揚揚,網上一搜就能搜到,這就給那些被他騙的被害人找到了發泄的地方,直接找過去進行侮辱謾罵。

  那些熱評中,張光耀發布的是最突出的一個。

  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,宋俊貴滿足了。

  實施破壞他人名譽,情節嚴重,造成的后果也很嚴重,這一點他也滿足了。

  構不構成犯罪,結果顯而易見。

  宋俊貴是想不通這些的,他只想為自己脫罪。

  剩下的二十位臥龍鳳雛,在他的帶領下,選擇跟上。

  “我也認為我不構成誹謗,我就是就事論事而已,誰讓她染了個粉紅色頭發啊,我有這種想法很正常啊。”

  “就是,又不是我一個人這么認為的,大家都是這么認為的啊。”

  “她自己的形象不正經遭到大家的一致認同,因此被罵跟我有什么關系啊。”

  “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紅色頭發,不符合大家心目中好女孩的形象要求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聽著這些被告們的發言,甄妍不由得心里冷笑一聲。

  等他們說完,審判長又看向原告席。

  甄妍立馬站起身,目光銳利如刀,冷冷地掃視著被告席上那群垃圾。

  “染個頭發就不是好女孩,都什么年代了還有這種偏見,真是可笑至極。”

  “頭發的色彩只是個人喜好的一個外在表現,評判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,簡單通過外表就能下定論嗎?”

  “你們一頭黑發,是不是得等你們把頭發染成其他奇怪的顏色才能認定你們是壞人,到那時候才能判決你們?”

  “你們不過就是喜歡懷著惡意去揣測和批判別人而已,跟別人頭發是什么顏色沒有任何關系,粉紅色頭發只是你們為自己找的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,因為你們內心本來就是陰暗和骯臟的!”

  甄妍的一腔發言,贏得了網絡上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們,一片叫好。

  【說得太對了,都什么年代了還有這種偏見,簡直就是在害人!】

  【外表如何,只不過是個人審美和喜好的表現而已,通過外表來評價別人,本來就是毫無道理可言的。】

  【就離譜,我以前染個黃發,別人一看就覺得我是小混混,不是好人,我覺得挺無語的,迫于無奈染回來了。】

  【我紋個身,被家里人一直念叨到現在還沒完沒了,我已經習以為常了。】

  【上一代的偏見,我們可能無法改變了,希望下一代成長起來以后,不會再存在這種偏見。】

  【確實,莪一女孩子夏天太熱了,穿得清涼一些,就有人覺得我是easygirl,真令人無語。】

  【因為跟男友拍過私密照,就被認為不是正經女孩,也不想想那些照片是誰傳出來的,難道應該受到批判的,不應該是泄露個人隱私的那個垃圾嗎?】

  【……】

  法庭上。

  原告方說完,宋俊貴等二十一位被告人又跳出來了。

  說什么從古至今都是如此,又不是他們這些人這么認為的。

  她作為一個大學生,本來就不應該去染這種奇奇怪怪的發色,她就是故意想要追求所謂的個性,以此博取關注。

  頭發染成這樣,不就是故意招罵,她心理脆弱自殺了,才會引發眾人關注,要是放在平時,誰在乎這些啊。

  這一切都是她自找的,跟他們沒有關系。

  原告方這邊,甄妍也懶得跟他們爭辯下去,毫無意義。

  她作辯護,可不是為了叫醒他們的。

  唯有嚴重的刑罰,才有可能會給他們當頭一棒,有可能會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。

  話已經說開了,他們的辯護是那么的蒼白無力,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官的制裁。

  公訴人站起身,重新鄭重聲明。

  三十二位被告人無視法律……其行為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、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當以詐騙罪、誹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  同時,還給出了適當的量刑建議。

  請合議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行為、犯罪情節、犯罪性質、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,依法作出判處。

  覃先發將目光投向被告方,肅聲問道:“被告人及辯護律師,是否還有新的辯護意見需要補充?”

  那十一位辯護律師趕緊出手,開始搶答。

  這場庭審,只要他們的當事人不犯傻,在他們看來已經是穩如泰山。

  “我方當事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值得同情之處,不是因為其主觀惡性有多大,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識淡薄,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,懇請法庭念在我方當事人認罪態度誠懇,愿意積極改正,在判案時對其從輕處罰。”

  “雖然我方當事人的行為為法律難容,但是刑罰本來就是講究懲罰與教育相結合,我方當事人現在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積極認罪伏法,希望合議庭能夠考慮以上情節,對我方當事人從輕處罰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這十一位被告人在律師發言時,神色怪異,并沒有出言打斷。

  剛剛他們一直沒有說話,已經注意到周圍詭異的氛圍。

  那二十一位臥龍鳳雛發言時,他們的律師都在捂臉、閉眼、嘴角抽搐、或者臉色難看。

  唯有己方律師,面露喜色。

  結合場上場下的反應,又想到律師的囑咐,哪里還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。

  這二十一位同行,恐怕要遭。

  凡事就怕對比,已方若是積極認罪伏法,肯定能獲得從輕處罰。

  然而這還沒完,那二十一位果然又開始了。

  他們覺得詐騙罪認罪可以,但是誹謗罪與他們沒有關系,不應該把這口大鍋扣在他們頭上。

  誰做的找誰去,反正他們不背鍋。

  其中有些人已經執念了,有的人只是拿頭發說事,而有的人造的是黃謠,賺的是黑心錢。

  還試圖蒙混過關,簡直可笑至極。

  他們的律師更是無精打采,簡單一句希望合議庭在量刑時酌情進行審判、寬大處理的等等。

  審判席上,覃先發點點頭,緩緩開口。

  “法庭已經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,并把控辯雙方的意見記錄在案,法庭辯論到此結束。”

  “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的相關規定,被告人在法庭調查結束以后,還享有最后的陳述權利。”

  “下面,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。”

  這個環節,那十一位被告們和辯護律師確認過眼神,立馬紛紛站起身,謹遵律師的交代。

  “感謝尊敬的審判長給我這個機會,我沒有什么要陳述的,我認罪,希望審判長能夠從輕處罰,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。”

  “我認罪,我希望法庭對我輕判,給我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。”

  “我認罪,希望法庭能夠對我從輕或者減輕的處罰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剩下的宋俊貴等人,看著同行們紛紛認罪,輕輕笑了。

  挺好,有他們在前面認罪,想必法官不會太過為難他們。

  宋俊貴率先開口道:“我承認我犯了詐騙罪,希望法庭能夠對我從輕處罰,但關于誹謗罪,我還是那句話,這個鍋我不背,我沒有罪!”

  “說我犯詐騙罪,這個我認,畢竟我騙了錢,但要說我誹謗,我絕不認同!”

  “……”

  隨著最后陳述環節結束,法槌聲準時響起。

  “咚——”

  覃先發坐在審判席上,沉聲宣告道:“今日的庭審到此審理結束,現在休庭十分鐘,審判結果將于開庭后再行宣告。”

  宋俊貴聞言,面含喜色,看向了自己的辯護律師。

  “于律師,我只犯了詐騙罪,應該不會被判太長時間吧?”

  于律師點點頭,給出了肯定回復:“如果你只犯詐騙罪,刑期肯定不會長的!”

  聽得此言,余下眾人紛紛開始詢問自己的辯護律師,都得到了相同的答復。

  一個律師這么說,那判斷可能不準,但是大家都這么說,這事鐵定沒跑了。

  一時間,二十一位臥龍鳳雛臉上容光煥發,如獲新生。

  另外十一位看得這一幕,都開始懷疑人生了。

  他們疑惑地看向自己的辯護律師,只見他們微笑頷首,用溫和的聲音輕輕地說話。

  “噓,放一百個心,這波穩了。”

  “穩了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庭審直播間內。

  【死到臨頭還不自知,居然還在笑,他們是怎么笑得出來的,他們怎么敢的啊?】

  【快進快進,給爺快進到這群臥龍鳳雛痛哭流涕環節!】

  【附議,我們要看光速變臉!】

  【一群傻了吧唧的蠢貨,這點智商都能騙到錢,我真是服了。】

  【……】

  十分鐘后,審判長帶著合議庭成員坐回審判席上。

  “咚——”

  伴隨著法槌聲響起,覃先發莊嚴地宣布道:“經過為期半天的審理,傲月城寧月區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,對公訴機關控訴宋俊貴等三十二人,涉嫌詐騙、誹謗一案,現已審理完畢。”

  “本院認為,三十二位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,以此博取流量,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欺騙方法,騙取他人錢財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”

  “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、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,三十二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觸犯了誹謗罪和詐騙罪,誹謗是手段,詐騙是目的,屬牽連犯,應從一重罪處罰,故被告人均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。”

  “根據三十二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、犯罪情節、犯罪性質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,結合其在本次庭審中的表現以及認罪態度,經我與合議庭成員商議,現作出如下判決。”

  “被告人宋俊貴犯詐騙罪,涉案數額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,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”

  “被告人XXX犯詐騙罪,……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,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罰金八千元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“被告人XXX犯詐騙罪,……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罰金三千元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“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接到判決書日起十五日內,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”

  “咚——”

  覃先發重重敲下法槌,宣告庭審到此落下帷幕。

  從一重罪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的處罰,應當選擇行為所觸犯的重罪名,并適當從重或加重的處罰原則。

  法庭判決當中,已經說得很清楚了。

  若以誹謗罪論處,只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  但若以詐騙罪論處,依照他們的詐騙金額,均達到了數額巨大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所以最后給他們定的罪,是詐騙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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