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筆閣 > 開局拒絕申請,吃虧是福! > 241、我覺得我沒有犯這個罪
  與此同時。

  陸仁嘉和甄妍已經享受完晚餐,在海邊吹風散步了。

  事情到這里,犯罪分子全員被捕,南山城這邊的事情算是塵埃落定。

  接下來只需要等待庭審宣判,就可以結束這段悠閑的旅途。

  隨著時間流逝,很快就來到了腕豪超跑豪車租賃公司涉嫌詐騙一案開庭這天。

  上午八點四十五分,南山城風海區人民法院。

  陸仁嘉和甄妍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,來到刑事審判二庭,參加九點鐘的庭審。

  二人正坐在旁聽席上耐心等待,一個西裝革履的男人走了過來。

  陸仁嘉認識,這個人是保險公司的丁耀權。

  租的那輛黑色賓利被砸,就是他來負責協商處理的。

  走到二人跟前,丁耀權先是鞠了一躬,起身露出了一個和善的微笑。

  開口道:“陸先生,這次的事情,真的是太謝謝你了!”

  “我們公司一直都有懷疑,腕豪超跑豪車租賃公司的人涉嫌騙保,但長期以來都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。”

  “這次要不是陸先生出手,將他們的罪行揭發出來,還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將他們繩之以法。”

  丁耀權說完又是一鞠躬,感謝之情溢于言表。

  陸仁嘉笑了笑,擺擺手道:“不用謝,我只是恰逢其時,維護自身權益而已。”

  “要的要的,陸先生可是我的大恩人。”丁耀權回復著,透露出了此行的目的。

  “為表感謝之情,我代表公司贈送陸先生三年的汽車保險,希望陸先生可以收下。”

  聽到這,陸仁嘉露出了狐疑的目光,上下打量著他。

 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,想要得到什么,就必須付出點什么。

  果然,丁耀權是懂得做生意的。

  陸仁嘉被認出來了,他想要陸仁嘉在賬號上,給他們公司做下宣傳,價錢這方面好商量。

  他這是在做夢,陸某人當然是正義凜然,果斷給拒絕了。

  還讓他趕緊走,不走馬上報警。

  雖說是開玩笑,但丁耀權也意識到事不可為。

  留下一句,若是改變主意,可以隨時聯系他,便訕笑著離開了。

  經過這個小插曲,沒過多久,時間來到了早上九點整。

  “咚——”

  法庭上響起了莊嚴的法槌聲,全場寂靜。

  審判席上,審判長姜星文沉聲開口道:“今天,南山城風海區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審判庭,在這里公開審理,腕豪超跑豪車租賃公司涉嫌詐騙一案。”

  “現在我宣布,正式開庭!”

  “請法警帶十位被告人到現場。”

  話音剛落,候審室的大門被打開。

  以顧子博、尹大業為首,砸車四人組桑樹明、農中良、毛正會、喻萬喜,緊隨其后。

  財務人員戴昌龍,法務鄒志業,汽車維修人員石曉征,還有邱婉琳。

  依次走了進來,坐到了被告席上。

  法庭紀律宣讀期間,陸仁嘉好奇地打量著這伙犯罪嫌疑人。

  除了尹大業、法務和視頻中那砸車四人組,其余四個,一個都不認識。

  既然不認識,那現在可得好好認識一下。

  關于做視頻這方面,陸仁嘉是非常嚴謹的。

  要么不做,要做就要做到最好。

  隨著法庭紀律宣讀完畢,姜星文繼續宣布道:“現在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,陳述案由。”

  公訴席上,公訴人站起來,對著手中的文件開始宣讀。

  “2XXX年xx月xx日20時十八分,在風海區某某街道,發生了一起惡意砸車事件。”

  “經調查,砸車的四人,分別是桑樹明、農中良、毛正會、喻萬喜,他們四人……”

  隨著公訴人的陳述,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詐騙案,揭露在法庭上。

  腕豪超跑豪車租賃公司的經理,顧子博和尹大業通過租賃出去的豪車,扣下押金、騙取錢財。

  租賃出去的車子沒有發生事故,尹大業就聯系桑樹明,讓他帶農中良、毛正會、喻萬喜,去人為制造事故。

  以事故為由,惡意扣下租客押金,并向其索要賠償,甚至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賠付。

  有些車子的事故,是汽車維修人員石曉征在車子租出去之前,就已經做好手腳。

  財務戴昌龍和法務鄒志業,當然是在賬目和合同等方面,參與詐騙活動,幫忙掩飾。

  而顧子博的情人邱婉琳,明知花的是贓款,卻幫其掩飾、隱藏。

  檢察院認為,顧子博、尹大業……等九人的行為,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,犯詐騙罪。

  邱婉琳掩飾、隱藏贓款的行為,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,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。

  最后,希望法院對以上十人,依法進行審理。

  接近二十分鐘,公訴人才將起訴書宣讀完畢。

  緊接著,審判長姜星文,依次詢問十位被告人,是否聽清楚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內容。

  眾位被告人,一致回答道:“清楚。”

  當被審判長問起,他們對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以及罪名,有沒有意見時。

  其余人均表示沒有任何異議,有一個人除外。

  邱婉琳站起身,一臉委屈地開口道:“我有異議,審判長,我當時不知道顧子博給我花的那些錢是贓款啊。”

  “我只知道那些錢是他掙來的,但這些錢是從哪里掙來的,我并不清楚。”

  “所以,我并非主觀故意要幫顧子博掩飾和隱藏贓款的。”

  “對于贓款一事我毫不知情,我覺得我沒有犯這個罪。”

  她說完就乖巧地停下了,露出一臉無辜的表情。

  在一旁的律師席上,孫書成微微頷首,滿臉欣慰的表情。

  仿佛在說:孺子可教也。

  顧子博聽到這話就不一樣了,怪異地看著這位熟悉的情人。

  他記得,邱婉琳是清楚這些事的啊。

  那些公司的事情,他引以為豪,在她面前大肆吹噓過。

  因此,顧子博還收獲了邱婉琳那滿是星星的崇拜目光。

  但是現在,她為什么要矢口否認?

  難道這樣說,可以為她脫罪,逃過法律的制裁?

  顧子博心思快速轉動著,同時暗自做出了決定。

  不管怎么說,那些事他都老實交代了,是不可能為她去改口的。

  前后供述不一致,是不利于減輕他的犯罪情節的。

  還有,法庭上改變口供,很有可能會加惡庭審法官對他的感官。

  更重要的是,聽律師說,妻子藍燕嬌在知道他在外面包養情人后,刺激很大,哭得心都碎了。

  因此,為了家庭、老婆、女兒,他必須要跟邱婉琳劃清界限。

  旁聽席上,陸仁嘉突然就來了興趣。

  根據他的個人判斷,這個女人的表現,恐怕是本場庭審唯一的亮點了。

  其他九人相互之間密切關聯,環環相扣,他們想要擺脫罪名,明顯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
  因為他們犯罪的各種證據,已經全部被警方掌握。

  積極認罪伏法,才是他們唯一的出路。

  但邱婉琳不一樣,她沒有參與到詐騙的犯罪活動中,只是花了贓款。

  至于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這個罪名他是第一次接觸,并不了解。

  此時在法庭上,他也沒機會跟身旁的甄妍詢問。

  所以也只能認真聽課了,看看邱婉琳和她的辯護律師,能玩出什么花來。

  法庭上方。

  審判長姜星文只是奇怪地看了其一眼,記下這個爭議。

  爾后沉聲宣布道:“因本案涉及人員眾多,故需依次進行審理。”

  “下面優先審理由顧子博和尹大業策劃的詐騙案,請公訴人就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,對二位被告人進行發問。”

  接下來不用多說,自然是各種與案件相關的問題,一一被問出。

  發問在庭審中的重要性,不言而喻。

  公訴人的職責是查明事實真相,證明指控的犯罪事實存在。

  因而與案件事實有關的環節,公訴人都會問到,目的就是為了把指控的事實經過,全面呈現在法庭上。

  公訴人發問是為了印證指控的事實,達到追究責任的目的。

  而辯護人發問的目的恰恰相反,是為了推翻指控或削弱指控。

  或者說,公訴人是從不利于被告人的角度發問的,辯護人是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發問的。

  通過發問,可以深入了解案情,從而可以更好地為被告人定罪量刑。

  前面九名被告人,證據確鑿,沒得洗。

  所以他們都夾起了尾巴,老老實實地回答各種問題,爭取從寬發落。

  而他們的律師,也從各個角度發問,試圖減輕他們的犯罪情節。

  后面的舉證質證環節,也沒泛起一絲波瀾。

  陸仁嘉提供的視頻證據、那些轉賬記錄等,拿頭去反駁嗎?

  法庭調查結束,進入法庭辯論。

  公訴人站出來,率先發表了公訴意見。

  經過剛才的法庭調查,公訴人認為,顧子博、尹大業等九人,他們的行為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。

  同時,也給出了適當的量刑建議。

  九位被告人嚴格遵守律師的囑咐,不敢有辯護意見,一切交給律師來處理。

  不過由于他們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律師也沒有多少發揮的余地。

  總結下來,無非是從積極認罪、配合調查、退還贓款這幾個方面,試圖減輕他們的犯罪情節。

  詐騙案審理完畢,緊跟著就是沒有參與詐騙的邱婉琳。

  審判席上,姜星文揉了揉眉心,緩緩開口。

  “邱婉琳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的爭議焦點在于,其對于所花的錢是贓款一事,是否‘明知’。”

  “下面,請公訴人舉證。”

  公訴人立馬站出來,將警方審訊顧子博、邱婉琳得出的口供進行展示。

  “邱婉琳雖然沒有參與到詐騙活動中,但她在口供中承認,顧子博的公司所做的犯罪活動,她是十分清楚的。”

  “而且顧子博和邱婉琳在接受審訊時的供述,都表明了一個事實。”

  “邱婉琳對于所花的錢為贓款這個事情,她是明知的。”

  姜星文聽完點點頭,把目光投向被告席上。

  開口詢問道:“下面由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。”

  孫書成立馬站出來,陳述了自己的辯護觀點。

  “法官大人,我方當事人邱婉琳,對于所花為贓款這個事實,是在被警方拘留后,才意識到這個問題的。”

  “當時接受警方審訊,她清楚顧子博已經犯罪,從而推斷出顧子博為她花的錢,是犯罪所得收益。”

  “我方當事人在供述時并不清楚其中有何區別,才會口頭表達錯誤,對此供認不諱。”

  “而在此之前,邱婉琳雖然知道情人顧子博開的公司,有做這種扣押租金、制造事故叫人賠錢的操作,但她當時并不清楚,顧子博給她花的就是犯罪所得收益。”

  “她當時認為花的那些錢,是顧子博在其他方面掙來的,是干凈的。”

  “因此,邱婉琳對于當時所花的錢是贓款一事,確實是不知情。”

  這個罪名成立的前提條件,就是犯罪嫌疑人是否‘明知’。

  要證明邱婉琳是‘明知’的,最有力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她的口供

  而現在,孫書成和邱婉琳做的,就是改變口供內容,不讓口供成為證據!

  至于無罪辯護能不能成,只能說盡力而為。

  畢竟這東西不是你不承認,就不存在的。

  就看公訴人那邊,接下來會出什么招了。

  不過公訴人在決定控訴邱婉琳這個罪名時,已經對這種情況有所預料,所以并不慌。

  等孫書成發表完辯護意見后,他立馬站出來反駁。

  “我不贊同對方辯護律師的說法,在發表辯護意見之前,我想再次和犯罪嫌疑人顧子博、尹大業,確認一遍他們的口供,請法官大人允許。”

  對此,姜星文點點頭道:“可以。”

  緊接著,公訴人看向被告席上的顧子博,開口問道:“顧子博,在接受警方審訊時,你說:”

  “邱婉琳清楚你在公司有在經營違法犯罪活動,她也清楚你給她花的錢,是犯罪所得收益,是這樣嗎?”

  顧子博可不會在這種時候為她隱瞞,回答道:“是的。”

  “你在金山花苑買的那套房子,用的是犯罪所得贓款,這件事有和她說過嗎?”公訴人追問道。

  “說過,我記得當時就和她說過,給她買套房子,就是靠公司那邊租出去的車子,人為地制造交通事故,以此扣租客押金并向其索要賠償,和騙保得來的。”

  “當時我還向其吹噓,租客和保險公司兩頭通吃,來錢很快。”

  顧子博沒有注意到,邱婉琳的目光里滿是不敢置信,正在怒視著他。

  她不敢相信,這個包養她的男人,居然在這種關鍵時刻,不偏袒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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