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業保安的吼聲所有人都聽見了,唯獨韋蓮芬聽不見。
此時,她滿腦子和眼睛,都是焦紅蘭那可惡的嘴臉。
焦紅蘭居然罵她瘋婆子還說她是在發瘋,她怎么就發瘋了,她是在討回公道好吧!
如果被人造謠了還躲在家里,一點反應都沒有,那她才是真瘋了。
在嚴延青和焦紅蘭兒子兒媳的拼命阻攔下,韋蓮芬終究是沒有突破防線。
及時趕來的物業保安又橫插一腳,把雙方給隔開了。
阻止了一場打架斗毆事件,保安隊長心中松下一口氣。
勸說道:“這位大媽你冷靜一下,有什么事我們坐下來好好說,不要動手動腳,一會傷著誰都不好,打架是解決不了問題的,明白嗎?”
韋蓮芬立即吼道:“明白什么明白,被造謠的不是你,你不激動是吧?”
“你們給我滾開,不要攔著我,我今天非得撕爛她的嘴不可。”
韋蓮芬張牙舞爪,中間橫著雙方兒子和保安幾座大山。
焦紅蘭撇撇嘴開口道:“我都說了不是我造的謠,誰造謠你找誰去啊,你跟我鬧有什么用。”
韋蓮芬很生氣:“要不是伱出去亂說事情會變成這樣嗎?”
保安隊長左右看了看,開口問道:“別吵了,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,有沒有人給我說說?”
“還能怎么一回事,這個八婆,到處跟人說我要進去坐牢了!”韋蓮芬手一指,很是氣憤。
保安隊長愣了,合著這位就是下午小區里傳得沸沸揚揚的主角啊。
焦紅蘭很不服氣,嗤笑一聲,道:“呵,你別血口噴人啊,我跟你說多少次了,我沒說你要進去坐牢,誰說的你找誰去啊!”
“你說沒說就沒說啊,不是你說的還能有誰,就是你說的!敢說不敢認是吧?”
“我說沒說就是沒說,你愛信不信!”
“你說了,你個死八婆!”
“我沒說,你個瘋婆子!”
“死八婆!”
“瘋婆子!”
“……”
站在中間的保安等人聽得頭都大了,兩人聲音一個比一個大,跟高音喇叭在耳邊放似的。
圍觀的鄰居給她們逗笑了,看熱鬧不嫌事大,偷偷拍了視頻往業主群里發。
“別吵了別吵了,都先回家去,我們物業會幫你們調查清楚是怎么一回事的。”
保安隊長吼著,朝雙方兒子使了個眼色。
嚴延青拉著韋蓮芬就往家里拽,還壓低聲音勸道:“媽,咱先回家去,別在這讓人看了笑話。”
韋蓮芬瞪著眼喊道:“看什么笑話,你媽我現在就是個笑話,還怕別人看,今天必須要把事情說清楚!”
保安趕忙問道:“說清楚就說清楚,你先別吼了,你自己先說說事情是怎么一回事。”
“還能怎么回事啊,這個八婆,到處跟人說我要進去坐牢了!”韋蓮芬又指著焦紅蘭。
焦紅蘭反駁道:“我可沒那樣說,我就說你收到法院傳票了。”
保安:“大媽你看,這不是她說的啊。”
韋蓮芬:“要不是她這么說,別人會那樣傳?”
焦紅蘭:“別人非要那樣傳跟我有什么關系。”
韋蓮芬:“怎么沒關系……”
“……”
保安:“……你們先等等,事情大概是弄清楚了,這謠言不知道是誰傳出來的,你們擱這吵也沒用啊。”
“這樣吧,我們物業發公告把謠言澄清一下,你看這樣行不行?”
韋蓮芬開口道:“不行,還得讓她給我道歉。”
“道什么歉,我又沒胡說八道。”焦紅蘭不樂意。
韋蓮芬反問道:“你沒胡說八道?要不是你到處跟人說會發生這種事情嗎?”
保安插嘴調解道:“行了行了,大媽,你就給她道個歉吧,都鄰里鄰居的,抬頭不見低頭見,再說這事……”
話沒說完,但意思很明顯,事情是因她而起,多少有點責任。
就道個歉而已,無傷大雅。
“媽,別跟她一般見識,你就給她道個歉吧,她自己丟臉,咱別跟著她丟臉。”焦紅蘭兒子也扭頭,壓著聲音勸說。
焦紅蘭想想也是這么個理,韋蓮芬臉皮子都丟光了,沒必要跟她一起丟人。
再說這事她確實有點責任,道個歉也沒什么。
“芬姐對不起啊,我不該出去亂說你收到法院傳票的,不過你要坐牢這事,它真不是我說的。”
焦紅蘭都這么說了,韋蓮芬也不好意思胡攪蠻纏。
吵了那么久,她心里也明白這事情不是焦紅蘭說的,只是憋著一股氣沒處發,需要找個地方宣泄。
保安又開口道:“大媽,你那事我們物業一會在各個業主群里發公告,給你澄清一下,讓別人別再亂造謠了,這樣解決行不行?”
“那你們可得趕緊啊。”韋蓮芬說著,自己就往家里走了。
留在這給人看戲,自己還是那只猴,沒必要。
事情得以解決,雙方沒打起來,保安就開始趕人了。
“大家都散了吧,該干嘛干嘛去。”
說完保安就走了,焦紅蘭家也關起了門。
業主群內,此時有些熱鬧。
【303章小風:啊?吵起來了?一會不會打起來吧?】
【104余先生:多拍點,我朋友和老婆都喜歡看。】
【901秦先生:我就說嘛,怎么可能進去坐牢,離譜!】
【……】
【702曉紅:物業保安來調解了一下,沒打起來,道歉和解了,一會物業會發公告澄清事實的。】
【1103小團子她媽:就這呀?】
【502小黑子:不就這還想咋滴,看熱鬧不嫌事大是吧,也不知道是誰先說人家要坐牢的,看這事鬧得……】
【……】
不一會,物業和韋蓮芬一家溝通了一下,發布了公告。
上面說,韋蓮芬是收到法院傳票了,不過那是民事賠償糾紛,不是刑事案件,不會坐牢。
同時警告大家,不要以訛傳訛,造謠中傷他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,謠言止于智者。
韋蓮芬那事網絡上都是視頻,別人不知道是她,經過這事,小區里的人能不知道嗎?
所以收到法院傳票這事,也不用藏著掖著了,民事糾紛總比坐牢好聽。
回家后,嚴延青跟母親說了為她請律師,打這場官司的事情。
韋蓮芬不可置否,全小區都知道她要去法院打官司了,請個律師也好。
這邊的事情算是結束了,然而好事者卻把整件事情的始末,發到了網上。
發歸發,措辭和描述事實,還是非常嚴謹的,沒有瞎幾把吹。
畢竟在這起事件中,就是因為有人造謠,才會搞出事情來的。
甚至在視頻里,還說了造謠的危害,希望大家引以為戒。
視頻標題——大媽騎電動車撞破蛋糕店的玻璃櫥窗,小區里發生的那些破事。
這起事件,‘路人甲’發過,在網上還是有流量的,看到標題就知道是那個她了。
網友們點進來,了解事情的始末,圖個樂呵。
【太真實了,傳著傳著就變味了,這都要進去坐牢了……】
【長頭發大媽就是喜歡八卦,老了也就這點愛好了,一點破事都能傳遍十里八鄉……】
【大家就沒注意到那大媽不收法院傳票,發現放在信箱里也不拿嗎?】
【發現了,只要她假裝不知道,她就沒有被告上法院。(狗頭)】
【不會真的要打官司吧?她打得贏嗎她?】
【誰知道呢,有些人渾身上下都軟了,那張嘴還是硬的。】
【大爺都沒賠,她憑什么要賠啊,過分!(狗頭)】
【……】
網上發生什么事,對韋蓮芬絲毫沒有影響,她根本就不上網。
嚴延青和翟云萍倒是看見了,不過沒有跟母親說,說了就是為自己添堵。
第二天,嚴延青帶韋蓮芬來到某家律師事務所。
“張律師,我這官司能打贏嗎?我應該不用給他賠償吧?”
“那大爺都沒賠……”
一見面,韋蓮芬就開始輸出了。
張青松奇怪地看著嚴延青,等韋蓮芬說完才開口道:“這個不賠是不可能的,你弄壞了別人的東西,這肯定要賠啊,我只能盡量爭取讓你們少賠點。”
“其實我是不建議你們打這起官司的,你們請律師花的錢都快夠賠償人家的損失了。”
韋蓮芬撇撇嘴:“就不能不賠嗎,那超市老板都沒讓大爺賠,他開蛋糕店的還跟我一大媽一般見識。”
張青松很是無語:“那能一樣嗎?”
“超市老板不讓大爺賠是人家的事情,現在蛋糕店老板讓你賠,這是蛋糕店老板的事情,這是兩碼事,不能混為一談。”
“真倒霉,遇到這么個老板。”韋蓮芬吐槽著。
張青松也沒接話,簡單了解了事情的經過,簽委托協議收錢。
如果一定要賠,那只能爭取少賠一點了。
韋蓮芬聽了兒子的話,也是這么想的。
很快,時間來到開庭這天。
千悅城萬合區人民法院,第一民事審判庭。
張青松和韋蓮芬坐在被告和律師席上,對面是易二勇和路人公司的法務寧宗林。
陸仁嘉坐在旁聽席上,看到韋蓮芬還請了律師,有些詫異。
網上的視頻都說她假裝沒看到法院傳票,陸仁嘉還以為她不來參加庭審了呢,沒想到還請了律師。
請律師有什么用,請了律師就不用賠償了嗎?
有這這點錢,還不如賠償算了。
跟所有人一樣,陸仁嘉也是這么想的。
不過很快,他就知道對方請律師是干嘛的了。
審判長見大家都已到齊,就開始走流程,首先例行詢問雙方有沒有意愿調解。
原告這邊不用說,賠償拿不到是不會調解的。
被告就更不用說了,除非能讓他們不賠償。
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,沒什么好說的。
原告這邊提供了完整的監控視頻,以及損失的財物價格,都是非常客觀的東西。
目前雙方存在的爭議,就是該不該賠,賠多少。
法庭辯論階段,被告人韋蓮芬站出來,開始發言。
她還是那個觀點,胡攪蠻纏,超市老板都不讓大爺,蛋糕店主就不應該讓她賠。
場間眾人一陣無語。
尷尬時刻,張青松站出來道:“法官同志,我方認為照價賠償是不合理的。”
“原告店里的玻璃櫥窗已經用了快一年,已經趨于陳舊甚至產生了破損,否則我方當事人也不會一撞就碎,對方卻要求我方按照全新的價格進行賠償,這不合適。”
“因此我方認為,原告方應當對此承擔一部分的費用。”
“還有弄壞的蛋糕,按照出售的單價進行賠償也不合適,我方可以適當地賠償一些成本和人工費。”
這番話說得合情合理,審判長點點頭,看向原告席。
寧宗林整理了下思緒,起身反駁道:“我方認為按照全新的價格進行賠償是合情合理的,因為我方當事人更換新的櫥窗,就是這個價格。”
“如果被告不弄壞,玻璃櫥窗還在那好好的,我方當事人也能用,而且玻璃櫥窗才用了一年,不存在什么陳舊和破損的問題。”
“被告弄壞了玻璃櫥窗,賠償一塊新的,合情合理合法。”
“至于蛋糕,我方當事人店里的蛋糕少則一天,多則三天就賣出去了,沒有滯銷的問題,出售的時候就是這個價。”
“沒道理讓我方當事人,為被告的錯誤進行買單吧?”
雙方的辯護意見發表出來,就進入了扯皮的階段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。
具體法官會如何酌情進行審判,那就是法官的事情了。
辯論持續了一個小時,審判長敲響了法槌,終止了這場口水戰。
隨后,先后征詢了原告和被告最后意見。
原告這邊,請求審判長判處被告,賠償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一千六百六十塊,并承擔本次案件產生的訴訟費。
被告請審判長支持他們的訴求,照價進行賠償,不合適。
休庭十分鐘后,隨著“咚”的一聲響起,判決結果出來了。
根據法庭調查,結合雙方辯護意見,庭審情況,合議庭商議后。
判被告韋蓮芬,賠償原告易二勇在本案中的損失,一千五百塊,并承擔本案件產生的訴訟費。
不服的話,十五天內可以提出上訴。
請律師還是很有用的,至少對比起訴狀副本上的訴求,少了一百六十六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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