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家村村民殺人案,李有福一開始找上廖柏生的時候,廖柏生并沒有太當回事,只覺得是一個冤假錯案。
華國在建國后,有相當一段時間,治安并不是怎么太好,再加上當年技術科技水平落后,許多案子都很難偵破,大家也沒什么干勁,破案率低的很。
為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,上頭制定了一個破案率計劃,一些大案要案,必須得在規定的時間內破獲,否則就要受到處罰。
這個制度的初衷是好的,可結果到了下面執行的時候就變了味,一些領導為了追求破案率,無所不用其極,導致了許多冤假錯案的發生。
不過隨著科技的進步和華國的發展,這種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,雖然現在依舊也講破案率,但獎懲制度八年前就已經取消了,如今更注重疑罪從無,杜絕冤假錯案。
所以一開始,廖柏生只是把這個案子當做一個糾正案件,他只要把李有福提供的弟弟不在場證明提交上去,案子自然會重審改判。
可結果,廖柏生只是看了一遍當年的案卷,就發現了許多不對勁的地方。
這個李家村的村民,所犯的殺人案,被定性為模仿作案,模仿的是曾經轟動全國的一樁連環殺人案。
一般的所謂模仿作案,實際上都是漏洞百出的。
因為那些模仿者,所能了解到的情況,大部分都是從新聞媒體,亦或者流言之中獲取來的,這其中的信息真真假假,再加上具體的細節相關部門是不會公布出來的,所以理論上模仿作案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。
但這個案子,從殺人手法再到細節處理,與之前的連環殺人案幾乎如出一轍,用現代話來講,簡直是復制粘貼,完美的拷貝。
這在廖柏生看來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,而且根據案卷中的筆錄來看,這個嫌疑人根本不具備這樣冷靜行兇的心理素質。
更關鍵的一點是,李有福的弟弟當時明明有不在場證明,但當年的辦案人員竟然無視掉了,甚至到了庭審,這份證據都沒有被采納。
隨著廖柏生的深入調查,他發現其后的那幾年時間,相似的案子足足發生了十幾起,但全都被定性為模仿作案。
首要的原因,就是當年的那樁連環殺人,兇手早就已經伏法。
但在廖柏生核實后發現,這些被定性為模仿作案的案子,或多或少都有些問題,不是缺少關鍵性證據,就是證人的證言前后矛盾,其中有一個案子,甚至只有證言,沒有證物佐證,居然也被定了罪。
總之這些案子,如果按照現在的執行標準,是絕對不能定罪的!
于是,廖柏生便有了一個大膽的假設。
如果十年前的那樁連環殺人案,兇手另有其人,那么是不是就意味著,后面這些所謂的模仿作案,實際上并非是模仿。
“廖柏生,找到了我,想要我幫忙調查一下十年前的那樁連環殺人案。”
十年前的那個案子,因為是總局親審親定的,所以廖柏生沒敢動,這才聯系了林不凡,而后去找了薛則賢。
這種案子,原則上是不歸薛則賢管的,但既然是林不凡的意思,薛則賢便幫廖柏生查了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