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筆閣 > 漢血長歌 > 第六百八十五章 改革風暴
  通過兩年的考察,張孝武和一眾官員認為如今圣漢官場中最大的掣肘便是官制,以縣衙為例子,縣令總管一切,全縣的軍民政權都掌握在縣令一個人手中。雖然縣衙有四個人領官餉,分別是縣令、縣丞、縣尉和教諭,但掌握全縣財政大權的主簿居然是縣令的私人會計兼出納。除了四人之外,縣衙內所有人的糧餉花銷全都是縣令一人負責,也就是說除了縣丞、縣尉和教諭外,其余人全都是縣令的私人雇員。

  因此縣令想要養活衙門雇員,必須增加除了國稅(田稅)之外的其他稅收,而各地層出不窮的稅收花樣,部分因為縣令需要養活衙門里的人。

  張孝武可以理解許多縣令最后腐敗活成了自己年輕時最討厭的樣子,畢竟這是千百年來舊制度的沿襲,家天下讓皇帝認為整個國家都是自己的,讓州牧認為整個州都是自己的,讓縣令認為整個縣都是自己的,在自己家里拿點錢,并不算是偷。

  在通訊不發達,科技落后的封建社會中,縣令負責制度導致百姓只知道縣官,而不知朝廷,對于百姓來說,他們的縣令便是當地的土皇帝。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,后世國內的校長負責制也是如此。當一個人大權獨攬時,所有的誘惑迎面撲來,一個人想不腐敗都很困難。

  為了改革,張孝武在北方四州財政穩定之后,逐步著手于衙門改革,一是必須進行分權,二是必須增加公務員數量。但張孝武先是增加了國家公務員數量,以縣為例,先前縣衙內只有縣令、縣丞、縣尉和教諭四人是公務員領取國家薪俸,而今增加到了四十八人。

  多出來的四十四人領國家薪俸,意味著他們不再是縣令的雇員,縣令同樣也無權直接對縣衙里的四十八人進行開除和停俸處理。當然,縣令仍舊有權對下級進行人事調整,只是人事任免需要上報給府衙一級,府衙則會派遣專門的人員對這四十七人的升遷獎勵進行核實。

  隨后,張孝武又對縣衙進行了更加明晰化的分權行為,以縣衙為例子,縣令(又稱知縣)統一管理縣衙所有工作,主要負責縣衙內人事、財政和后勤;

  縣丞負責管理當地民生、戶籍和建設,縣城也是全縣衙的二把手,在縣令不在時全權負責縣衙內的一切工作;

  縣尉負責管理當地治安、防衛和軍事,相當于民兵部長和派出所長,只負責抓捕和公訴;

  教諭主管當地教育、宗教祭祀、文化發展,主持全縣重大節日活動;

  主簿主管當地財政預算、稅收等事務,主簿的設立讓全縣財政權從縣令私人手中回到了官府手中;

  縣判負責當地案件判斷、刑罰和監獄,相當于法院,將縣令最大的判案權收回,從此之后縣令不在審理案件,將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;

  縣祝負責當地檔案縣志編修,祠堂贈牌,例如某村某個老婦守寡多年撫養子女長大多年未婚,經過村正申請,縣衙七人商議之后,由縣祝代表衙門送去貞節牌坊……縣祝是六個副縣令級中最空閑最沒有權力的人,主要是用作官員的過度或調整。縣令雖然不能直接免職,但可以通過調整將不順眼的官吏調整到縣祝一職,以作懲罰。

  但即便縣衙的公務員數量增加到四十八人,依舊避免不了腐敗,好在張孝武并非剛正不阿的人,他知道有人的地方便有腐敗,再富裕的國家,也避免不了腐敗。

  貪婪是人性之中最難根除的基因,許多嘴上嚷嚷著清廉的人,實際上卻是貪腐的打老虎。尤其大國治國,只要讓腐敗在可控范圍之內,讓人心生畏懼而有所底線,便是成功的標志。因此張孝武委任張通明擔任北方四州的總督察官,專門監控各地官場是否發生腐敗,并且接受百姓的舉報——當然,如果事小的話他們并不會管,除了發生人命官司,他們也不會輕易對官員動手。

  改革是很艱難的,大前提背景則是北方的經濟復蘇,稅收增加,社會穩定,百姓安居樂業。而官府衙門的公務員數量增加,也讓一些人在工作中更加具有歸屬感,不再提心吊膽哪日因為得罪了上官而被免職下獄。

  管驤認為張孝武是法家學子,兀松認為他是兵家學子,張孝武自己笑稱自己是雜家學子,什么都會一點點,什么都懂一點點,但深入下去還需要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。

  此時張通明向張孝武引薦了一個人才,號稱東明先生的郭祥。郭祥是司州人,年少時游歷天下,二十歲參加科舉考試,中舉之后卻毅然放棄了為官的機會,轉而游學天下,是一個法家傳人,主張法治天下。

  在家天下的社會中提倡法治天下,對皇權而言實在是大不韙,因此郭祥也只能一邊游學,一邊用《圣漢律》幫助一些蒙冤的人打官司做訴師,名氣雖然大,但在縣令最大的情況下,他也只能盡自己的微薄之力。

  郭祥中年之后定居在揚州做訴師,但如今揚州貪腐嚴重,訴師不過是替人行賄的橋梁罷了。郭祥雖然在揚州朋友眾多,但始終不是揚州當地人,做事艱難,且違背內心理想,便聽從了友人的勸告,攜帶全家來到北方四州的幽州府。由于他精通《圣漢律》且口才極佳,很快便引起了張通明的注意,兩人深談之后,被張通明引為知己。

  張通明將其引薦給張孝武后,郭祥說道:“《圣漢律》固然為國家根本律法,然存在許多不足之處,先是此律法乃三百年前制定,彼時時況與今日大不相同,他日之法今留弊端良多。如刑罰一項,圣漢初立之時人口稀少匪盜猖獗,正所謂亂世用重法,便是小偷小摸也會被判處流役。而今依舊采用亂世法則則未免刑罰過甚,致使百姓懼怕官府,心中厭惡。”

  張孝武沒想到此人是個改革家,便問道:“你的意思是,連《圣漢律》都需要修編嗎?”

  “不是修編,而是大改。”郭祥道,“律法為人所制定,乃協助官府治理百姓,而他日百姓與今日百姓不同,律法也需順時而變。若是一成不變,則律法便成了禁錮人的枷鎖,禁錮百姓不說,還禁錮官府。若律法完全有用,則世間為何還有如此之多的罪惡?”

  張孝武大笑道:“好,郭先生,由你來重新制定《圣漢律》,不,不叫《圣漢律》,我們叫做《新律》,先在北方四州嘗試使用,看《新律》和《圣漢律》哪個更能夠促進國家發展!”

  郭祥拱手道:“東明必不辱使命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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